
1、振動篩篩體使用壽命不小于2年。
2、振動篩篩板使用壽命不小于6個月。
3、振動篩襯板、振動篩減振彈簧、篩下漏斗激振器使用壽命13個月。
4、設備在正常工作時,噪音≤72dB。
5、各振動篩應達到規定篩分效率和生產能力;各振動給料機應達到規定生產能力。
版權所有?新鄉市德誠機電制造有限公司豫ICP備17009285號-11 XML地圖
掃一掃咨詢微信客服